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
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对发展方式的选择,在开发矿产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供给的同时, 必须对矿区生态环境予以保护。矿区是由矿产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四个基本要素相互作用、相互依 赖、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特定区域,对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关系矿区区域及周边更大区域的可 持续发展能力的维持。为此,必须不断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即从专门立法,地方立法和建立环 境公益诉讼制度、促进公众参与等方面予以完善,加强对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ining areas eco-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王小萍 任瑞林 白若艳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1006-1010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