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持续发展观下矿产资源的国家保护——以矿业权法律属性变迁为视点
矿业权是现代国家基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而通过行政许可方式设立的经济权利,自其产生以来便 蕴含着公权力因素。本文通过对矿业权语义及法律属性在物权、行政权、经济集权不同角度的介评分析, 明确矿业权为经济社会化条件下从事勘探、开采、销售矿产品的经济权利,进而阐释以矿业资源经济权 利为主要特征的矿业权是可持续发展下国家保护的必然选择。
mining rights economic rights protection of the state
郗伟明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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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