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纠纷多元化救济方式研究——从救济方式看《环保法》的修改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多发,环境纠纷现象增多。我国现行《环境 保护法》关于环境纠纷救济途径与方式的规定过于狭窄,不能满足日趋复杂的环境纠纷态势,对其进行 修订才能更好地适应广大公众权益保护与环境保护的需求。
environmental disputes multiple remedy
赵杰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002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1058-1062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