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突发自然灾害视阕中的政府环境应急责任

近年来特大自然灾害频发,给本来已恶化的自然生态环境又带来了更大威胁,政府应当承担起来 保护环境的责任。政府环境责任分为常态下的环境保护责任和非常态下的环环应急责任两种。政府环境 应急责任体现了政府对消除环境威胁和保护人权的目标追求,手段上符合应急性、比例性和预防性原则。 完善政府环境应急责任要从立法、应急管理体制、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展开。

natural disasters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responsibility for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马存利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1160-1164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