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核灾害应对的适应性制度

核灾害源于人类“理性悖论”,促生灾害防治之外的第三种思维—灾害适应。其以自然选择为基础, 通过技术、经济、制度的调整最大程度地弥补生物基因适应的不能。改善承灾体的脆弱性是适应的基本 方法。脆弱性是社会的产物,决定着核灾害适应制度不可或缺,并以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发展权补偿 制度、适应计划制度、核灾害文化和核辐射监测及相关医疗设施建设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为重点。
nuclear disaster adaptation vulnerability
欧阳恩钱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1188-1193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