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应对中的政府环境责任研究
环境风险是一种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的新型环境问题,应对环境风险是政府 环境责任的重要内容。但我国政府在应对环境风险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调”,形成了环境保护 国家化与风险承担个人化之间的悖论。破解这一悖论需要借鉴环境治理理论,对风险社会中的政府进行 “重塑”,把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制和市场调整、社会调整进行有力整合,形成应对环境风险的共同分担 机制。此外,还要在环境治理理念指导下,构建和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估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司法救济制度。
environmental risk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张百灵 任世丹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重庆 401120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成都
中文
1277-1281
2012-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