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后福岛时代看中国核损害赔偿财务保证制度的发展
福岛核事故的发生震惊全球,核损害赔偿制度再次成为炙手可热的焦点问题。借鉴国际核损害赔偿公约、其他 国家国内核损害赔偿单行法律以及原子能法的经验基础上,设定科学、可行、体系化的财务保证方式,可有效地转嫁核 设施运营商的核损害赔偿责任。笔者将通过对福岛核事故后核损害赔偿的进展、国际核损害赔偿财务保证制度的发 展、目前我国核损害赔偿财务保证现状等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原子能法的立法,提出相应的建议。
Fukushima nuclear damage compensation financial guarantee
王蓓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45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23-28
2011-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