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奥运会后中国全民健身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兼论<全民健身条例>颁布的重要性

北京奥运会后中国群众体育如何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政府和体育社会科学工作者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竞技体育大国并不等于体育强国,全民健身则直接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北京奥运会后,人民群众更加关注自己的”体育生活”.在我国1995年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即将终止效力的时候,<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将对我国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调查实施等方法,对<全民健身条例>颁布后我国群众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对策与建议. 连续几届奥运会证明,我国已经成为竞技体育大国.但大国不等于强国,虽然2008年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我国取得了金牌总数第一的骄人成绩,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目前尚未形成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双赢的局面.在竞技体育的凯歌声中,国民身体素质呈下降趋势,群众体育缺少健全完善的措施及规划、没有行之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加之健身器械和场所的匮乏,导致全民健身运动始终是”星星之火”,未能形成”燎原”之势.如果仍然一味追求竞技体育金牌而”顾此失彼”,实为削弱中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根基.辉煌的金牌战略背后,是并不乐观的群众体育状况.2009年8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60号令,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全民健身计划的法律地位,也明确了全民健身立法与全民健身计划的关系,将我国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落实到全民健身计划制定、实施的具体工作层面,是确保全民健身计划科学制定、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全民健身条例>较好的解决了后北京奥运时代全民健身事业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全民健身运动的可持续发展. 虽然<全民健身条例>是全民健身工作的纲领性法律规范,但是其内容还需配套的规章制度去落实,好的举措贵在落实,落实不好就等于一纸空文.因此,建议我国政府尽快在<全民健身条例>的基础上,从我国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分层次地制定更详细、更具体、针对性强,可具体操作的配套性法律法规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把北京奥运会所获得的体育宝贵财富发展下去,如何使体育运动的本质得以回归,如何在北京奥运会后新的历史时期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则成为我国政府和体育社会科学工作者当前应尽快研究解决的问题.

闫华 张治国

河南大学体育部 学生体质健康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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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