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部农村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结构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以盐城市阜宁县为例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全民健身的宣传者,科学健身的指导者,群众健身的组织者,健身场地设施的维护者,健康生活方式的引领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指出:”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确定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和社会作用.国务院2009年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从法规和制度层面指明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方向.如何培养适应当前农村地区需求的体育指导员队伍,完善队伍的科学管理,减少农民群众体育锻炼的盲目性,促进农村体育全面、广泛开展,是当前我国农村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通过查阅阜宁县所有农村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档案,实地走访、调查社会体育指导员,探索农村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培养适应当前农村地区需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参考.
马永明
江苏省盐城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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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