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机制的实践检讨
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是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 行)》实施三年来,我国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实践有了不小进步,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和不足。在公众参与 环境保护日益成为主流话语的背景下,需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理念和行动两个方面,着力推动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机制完善和行动转型,从而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参与行 政和监督行政的促进作用。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nitial disclosure status public participation
李永林
内蒙古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内蒙古 包头 014010
国内会议
桂林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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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