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之政府责任研究

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问题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治 理陷入困境,主要原因之一是环境治理的责任人无法明晰。基于政府职能理论,现代政府应担负起弥补市场缺 陷与维护社会公平两方面的责任.在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并没有解决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外部 性问题,同时,因战略布局等因素,很多政府决策导致了资源枯竭型城市与受惠地区发展差距的拉大。基于以 上原因,笔者认为,政府应承担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之主要责任,并详细划分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环 境治理方面的责任。

Resource-Exhausted City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y

郭少青 王树义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桂林

中文

1-10

2011-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