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风险社会下公共事件应急法制中的公众参与原则的体现

风险社会下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已经严峻的摆在我国政府面前,依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应急 治理体制,固然有许多的易发动的集中优势,但也有一些深层后续的困局在我国各类公共事件中屡次显现。风 险社会的特征要求应急信息通畅化、应急权力多元化、应急决策民主化与应急治理协商化。通过对20 世纪50 年代以来的风险社会话语演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过程的模式选择由压力动员型向协商型转变。

Risk society Public emergency Governance model Public participation

赵绘宇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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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