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风险预防考量

处罚法定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然而当其作用于环境领域时,环境问题所引致的环境法的滞后性、冲 突性、模糊性等特质放大了处罚法定原则自身隐晦的不和谐因素,以致其不得不作出因应。本文即从实例分析 入手,提出通过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对环境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加以完善。

环境行政处罚 处罚法定原则 风险预防原则

程雨燕

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法学部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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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