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污染防治地方立法评析
由于国家立法的缺失,近年来我国的辐射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十分活跃。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污 染防治合并,制定综合性的辐射污染防治法已成为地方立法的趋势。两种辐射污染同中有异,在污染特性、危 害原理和危害程度上有明显的区别,综合性立法既有必要又具可行性。但现有立法未能反映两种辐射污染防治 的根本不同,特别是回避和混淆两种辐射污染的防治原则,确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适用风险预防原则是当务之 亟。
辐射 放射性污染 电磁辐射污染 风险预防原则
邱秋
湖北经济学院 法学系
国内会议
桂林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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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