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风险防范法制建设

2010 年10 月30 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 次缔约方大会(COP10)通过了《获取与惠益分享名古 屋议定书》。日本环境相松本龙提出了“爱知.名古屋目标”,到2020 年的近期目标为“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目标, 各国应采取行动阻止破坏行为”;而到2050 年的长远目标则是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而《名古屋议定 书》的整体任务是2020 年前迅速采取行动,遏止生物多样性流失,壮大生态系统,使之能“持续提供基本服务”。 可见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人类共同的任务与责任。因此,本文着重分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原则,几种影响较大 的生态风险,CBD 公约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构建我国生态风险防范法制框架的思考。

生物多样性 生态风险 生物多样性公约

史学瀛 郭融

南开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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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