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司法能动的功能和界限

我国环境司法能动的实际制度功能分为执法体制补缺型、执法能力加强型、损害救济支持型、国家损害 索赔型和环境执法监督型。前三种类型同既有制度的功能重叠,后两种类型具有制度补白和创新功能。环境司 法能动的界限在于根据不同案件类型把握宽严适度的原告资格。

环境司法能动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谷德近

中山大学法学院 广州 510275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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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