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动物的主体性及其在美国司法中的确立--以动物诉讼资格为核心

动物作为环境中的一员,由于现行法律将其规定为与其他无生命物毫无差别的“物”,而遭受巨大的损害却 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从自然法的角度看,美国为代表的传统西方哲学理论认为动物在等级上是低于人 类的,其本质上与其他无生命的物毫无差别,因而,人类享有自然界中包括动物在内的一切物的排他使用权利, 否认动物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本文介绍与分析了美国动物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同时对美国司法实践中诉 讼主体资格的认定进行了普通法的解读,并从动物的非物性角度对美国动物虐待案中动物的诉讼资格进行了分 析。此外,本文通过总结美国在动物利益独立化与动物诉讼资格认同中取得的进展,指出因为动物在本质上区 别于一般物权法中的物,所以应当承认动物具有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旨在为动物保护中解决动物诉讼资格 问题找到了出路,也为我国动物保护立法提供借鉴。

America Animal rights Animal subjectivity standing

鄢斌 陈丽芬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桂林

中文

1-10

2011-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