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网络社会中数字版权保护

  网络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也改变了人们传统的阅读方式,由此引发了网络社会中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提供者上传文档等行为中,是只有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还是二者都涉嫌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还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笔者认为,在当前语境下,只有从我国实际出发,培养网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综合平衡各方利益,完善我国网络数字版权保护法律体系,才能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网络数字版权保护道路。

数字版权 网络技术 道德意识 法律保护

朱海龙 王朝

湖南师范大学期刊社,长沙 410081

国内会议

第10届全国核心期刊与期刊国际化、网络化研讨会

长沙

中文

125-128

2012-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