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宪政视域下法院机构法治化改革--基于司法权运行规律的审视

  在我国宪法已明确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探索法院机构改革应从司法权运行规律入手,准确把握“审判独立”的宪政意蕴,并在宪法框架内正确处理政党、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检察院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下立法权至上原则,实行外部机构对法院审判权的依宪监督。在法院内部,应正视组织机构行政化、行政权力侵蚀审判权的现状,将法院内部事务分为审判、执行、审判管理、政务人事管理四大模块,按照政务人事与审判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党政联席会领导政务人事工作;改革审判委员会,由其领导审判管理机构和执行事务机构,并接受合议庭的审判业务咨询;按照审判独立的原则,实行合议庭民主制或独任审判员决定制。

法院机构 法治化 体制改革 司法权 运行规律

粱平 陈焘

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 华北电力大学法学

国内会议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北京

中文

127-134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