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宪法适用体制的改善--关于我国宪法实施理论的再思考

  长期以来的宪法效力虚置与我国的宪法适用理论缺失有关。宪法的有效实施,取决于国家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包括立法权要得到制约。立法行为并不属于宪法适用范畴,强调立法适用会导致立法至上、立法权不受制约的情形。宪法监督也不能代替宪法适用,它不能制约立法权自身。因此,应当建立独立于立法的审查机构是完善我国宪法适用体制关键。

宪法效力 适用体制 立法完善 审查机构

夏正林

华南理工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北京

中文

215-220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