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行使探析

  地方人大的立法职能没有得到应有发挥,主要表现是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规数量很少;制定的法规涉及面很窄;制定的法规的修改任务主要由人大常委会承担。这种状况导致地方性法规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有欠缺。地方人大的立法职能没有得到应有发挥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没有明确划分;在人们的观念中,立法并不是地方人大的主要工作;地方人大及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的影响。发挥地方人大立法职能,要修改立法法,对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事项进行划分;要改变观念,把立法看着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应该完善地方人大的会议制度。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职能 权限划分 会议制度

肖巧平

国内会议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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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3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