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网络谣言之法律规制--以微博为观察对象

  谣言为网络毒瘤,应纳入法律规制之下;然网络谣言之法律规制也应考虑表达自由等利益之诉求。故而,“求辟谣”不应受法律规制,ICP对于用户发布的微博谣言只应承担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总体说来,我国规制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虽然繁多,但弊病颇多,有必要重构网络规制法律体系,并辅之以ICP的社区管理功能及政务微博的舆论影响,才能在遏制网络谣言上达到较好的效果。

网络谣言 法律规制 体系构建 社区管理功能

陈道英

东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北京

中文

295-300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