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民主的宪制化
党内民主纳入宪法调整范围,是现代宪政发展的新趋势。党内民主宪制化产生了最高立法机关规范党内民主的立法义务,赋予了政党“准国家机关”的法律身份。党内民主解决政党寡头铁律和集体行动困境问题的有效性,党内民主与人的尊严的密切关联性,政党民主与国家民主的内在统一性,为党内民主宪制化提供了理论基础。总体而言,西方国家党内民主制度主要由党员权利保障、政党内部选举、政党内部权力制约、党内民主司法审查四项制度构成。我国应在宪法中设置党内民主条款,并在兼顾公理和国情基础上设计具体的党内民主制度。宪法学需要认真对待党内民主,宜在公民权利——政党权力——国家权力三元框架下研究党内民主问题。
政党体制 党内民主 宪法委托 基本权利 司法审查
李海平
吉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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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422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