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中国宪政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宪政文化不同于法律文化、宪法文化,它是人类在追求和创建宪政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作为一种西方舶来品,由于中西宪政文化在人性基础、逻辑起点、核心理念等方面的迥异,我国宪政文化的发展面临诸多障碍。只有选择政府推进与社会演进相结合的宪政文化培育路径,把政府外趋力和社会内趋力结合起来,才能同时有效利用政府外在资源和社会内在资源,在符合宪政生成内在规律的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的主观能动性,为宪政文化的生成创造条件,使政府和社会在宪政文化生成的路径上协调一致,不断推进我国宪政文化建设的进程。

宪政制度 文化建设 核心理念 宪政意识

谢忠华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北京

中文

502-508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