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与权利表达

  自1978年开始恢复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其宪法地位不断提高;在宪法条款的明确规定下,非公有制经济的权利表达应予以法律上的尊重。但是,在当下的中国,非公有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具有权利平等保障、发展成果共享、推进社会正义与应对风险社会的责任。

非公有制经济 宪法地位 法律权利 社会责任

张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

国内会议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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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44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