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文化权利宪法规范的实施保障问题--以比较法学视域中的“文化宪法”研究为参照
在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调整与保障功效的驱动下,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立法举措被给与了空前的重视和众多的选项。但是,支撑文化法制建设的宪法基点和学理基础还不够厚重和充分。为此,追溯文化基本权利的宪法意蕴、文化法律调整的宪法基础,才是促进文化权利规范得以实现的本原,而这需要比较法学视域中分析鉴别和引介吸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理论资源。中国台湾地区承续大陆法系中德国宪法学说关于基本权利功能、文化基本权利、宪法基本国策、宪法审查机制、文化价值秩序等的学说脉络,在“文化宪法”研究作为部门宪法释义学的领域和层次上,重点分析了文化基本权利的本体性和文化法律制度的合宪性等一系列问题,为认识中国现行宪法文化权利条款的性质地位、内容设定及其边界限度,并由此提出文化立法的原则基准与发展趋向提供了一定的学术参照。
文化权利 宪法规范 法律保障 法制建设
石东坡
浙江丁业大学发展规划处 校法治浙汀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51-258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