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略论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的罢工权--以法律与经济发展理论为视角

  罢工权是基本人权之一。以法律与经济发展互动的历史演变为视角,描述1949年以后中国罢工权两次入宪和两次被取消的史实。比较其他各国的罢工权入宪情况,认为中国罢工权是1982宪法的未列举权。中国已于2001年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未对罢工权作出保留。2004年人权保障原则入宪,这为中国罢工权入宪或立法扫清障碍。结合2010年广东南海本田罢工案例,发现中国集体劳动关系法律体系不完善,有待改进。

罢工权 人权保障 劳动关系 立法完善 中国大陆 经济发展

吴锦宇

意大利摩德纳-雷焦·艾米利亚大学(管理学类)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北京

中文

333-339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