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结社自由的规范领域与保护程度--以农民工入会为视角的宪法学分析

  改变农民工弱势群体地位必须通过加强结社力量,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来实现。相对于工会而言,当产生纠纷时,农民工更愿意选择同乡会。建立或加入同乡会属于结社自由的范畴,应受宪法较强保护。国家对农民工结社自由的实现,负有宪法义务。国家应对现有的社团管理制度做出调整。

农民工 结社自由 宪法规范 权利保护

杨福忠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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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380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