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工伤认定中的基本权保护原则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做出工伤认定的依据。但是在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工作场所”“途中工伤”和“因工外出”的含义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所以劳动保障机关、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对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应该以基本权保护主义为视角,以职工权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为出发点。在总结有关法律规定和各类人员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因工而伤”属于工伤,凡是与劳动者的工作存在直接或者间接联系的因素所造成的伤害都可界定为“工伤”。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将成为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 权利保护 人本主义
杨曙光
烟台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95-402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