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两岸和平协议的法律性质

  两岸和平协议是两岸实现“一国两制”的基本法律文件。“一国两制”将来在两岸间实现的模式属于“两岸和平协议下的两制”。两岸和平协议居于两岸协议的最高层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范的对象主要是两岸公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属于“人民制定出来管政府”的宪法性文件。

两岸关系 和平发展 两岸和平协议 法律性质

杜力夫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北京

中文

53-55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