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岸和平协议的法律性质
两岸和平协议是两岸实现“一国两制”的基本法律文件。“一国两制”将来在两岸间实现的模式属于“两岸和平协议下的两制”。两岸和平协议居于两岸协议的最高层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范的对象主要是两岸公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属于“人民制定出来管政府”的宪法性文件。
两岸关系 和平发展 两岸和平协议 法律性质
杜力夫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3-55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两岸关系 和平发展 两岸和平协议 法律性质
杜力夫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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