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铸币税问题的宪法学思考

  铸币税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政府非税收入,是私人部门为使用基础货币而转移给政府的财富。为弥补财政赤字,扩大财政支出、降低失业率,政府有获取铸币税增加财政收入的冲动。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容易受到政府的干涉,通过超发货币以获取最大化铸币税的可能性。现有的货币规则无法保证央行独立执行稳定货币的基本职责,西方学者提出的“货币宪法”思路能够有效的规制央行的货币权力。

铸币税 非税收入 货币宪法

李晓光 庞冠楠

郑州大学法学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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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61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