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宪法重现--兼论82宪法第一条之“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

  人民民主专政是新民主主义的国体。在经历了1975、1978年两部宪法规定国体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之后,人民民主专政又出现在1982年宪法序言和宪法第一条。人民民主专政的宪法重现不是“重归新民主主义”。是因为中国发生了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上的精神颠覆,即社会主义不再局限于单一公有制和单一的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而是可以包含资本主义的合理内涵,可以在政治上包含私营企业主和民营企业冢的社会主义。这样的社会主义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1982年宪法不是“重归新民主主义”的宪法,而是一部实现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精神颠覆的社会主义宪法。

宪法学 国体问题 人民民主专政 社会主义

刘山鹰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北京

中文

187-195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