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解释原则的本相与争论
关于合宪性解释的研究存在诸多分歧:或持单纯的法律解释规则论,或持合宪的体系性解释论,或持保全规则论:同时存在不少误解。从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看,合宪性解释主要是一种规范控制的手段(保全规则),并非一独立的解释方法。并通过对合宪性解释的两种主要见解合宪性的体系性解释和过度简单的合宪性解释的否弃,并逐步还原合宪性解释的本相。在对围绕着合宪性解释的三个主要争论,司法能动或司法谦抑、合宪的法律解释抑或合乎法律的宪法解释以及规范具体化优先权,进行分析和辩护之后,主张合宪性解释的存在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基础。
合宪性解释 保全规则 法律解释 司法谦抑 宪法具体化
柳建龙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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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15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