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1982年以来宪法解释的实证分析

  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国家机关、执政党、学者和民众对宪法进行了大量的解释。分析这些解释,可以发现一些特点和规律性内容。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的宪法解释形成了显性解释模式、隐性解释模式、隐含解释模式和无形解释模式四种模式,解释的内容主要涉及国家机关的权限,其目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学者和民众解释侧重于公民权利方面,解释活动日趋活跃,解释方法更加多元,有利于中国宪法解释机制的完善。

宪法解释 模式分析 国家法制 公民权利

沈桥林 张扩振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讲师

国内会议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北京

中文

264-270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