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视阀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社会和谐最关键的是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和谐,这是宪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功能的集中体现;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就是寻求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和谐之中国方式或模式。因此顺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并摈弃认为“宪政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左”的错误观点。
宪政建设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文正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69-376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