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会与国家:补充原则及其变通
在个人自由、社会自治与国家权力之间,遵循一个什么样的基本结构原则,才得以构造出一部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宪法?也许补充原则就是答案。社会组织是对个人能力的补充,同样,国家公权力也是对社会自治、个人自由的补充。即使现代政府似乎超出了有限政府的定位,承担了更多的积极规制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仔细分析,其仍然是补充原则的变通。毕竟现代的个人与社会组织已经不是过去的个人与社会组织,他们带有新的能力与期望。
宪法学 补充原则 个人自由 社会自治 国家公权力
杨盛达
聊城人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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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424
2012-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