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对抗性体育损害归责原则的构建--以对抗性体育比赛运动为视角看“受害人同意”原则的建立
对抗性体育比赛由于参赛双方的直接对抗,往往不可避免地存在人身受到伤害的风险,对此损害的赔偿责任应当在我国民法确定统一的“受害人同意”归责原则,并对其免责条件、适用范围和效力等进行构建,以更好地调整我国对抗性体育运动关系。
体育运动 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 体系构建
李军 张颜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 广东高学院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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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