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足协不履行职责的司法规制--以足协不处罚为视角研究
在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全能型综合型政府需要放权,需要转换职能,向有限型政府、服务性政府转变,因此部分的政府职能将转移由市场来承接,就涌现了很多社会自治团体来承担起不同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能。根据社团与政府的融合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官办社团”,“半官半民社团”和自治社团,而中国足球协会即使半官半民出身,那么其履行的职能就有社团内部管理职能和社会行业公共管理职能,对其两种职责行为的区分并进行法律性质定性,是处理足坛反贪反赌的有效办法,并针对足协的不同职责行为进行相应司法救济是保证当事人权利的有效途径,也是使足球业长久发展有效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 法律责任 司法监督 立法完善
张力 唐良勤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39-45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