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英残疾学生体育权利保护立法的比较研究
体育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残疾学生体育权利对其发展自身,立足社会和融入社会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鉴美、英国家残疾学生体育权利保障立法的经验性成果并与我国“以法护权”系列立法进行比较性研究,总结保障残疾学生平等体育权利在立法方面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平等体育权利,完善立法形式,建立特殊教育法,加强配套法律建设和完善救济制度等建议,来完善我国残疾学生体育权利保护立法,以期对残疾学生平等体育权提供切实的保障。
残疾学生 体育权利 法律保护 立法完善
黄世昌
湘潭大学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24-132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