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活动中人身伤害侵权责任认定与法律适用--以《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为视角
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定是平衡健身活动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虽然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未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健身活动中人身伤害侵权责任难以认定和法律适用困难。只有明确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才能真正保护健身公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
健身活动 法律适用 人身伤害 侵权责任
岳红强
河南大学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41-145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