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上肢骨折医疗纠纷的医疗过错鉴定1例

  目的:探讨上肢骨折医疗纠纷的医疗过错鉴定1例。方法:阐述了被鉴定人在某区医院的诊疗过程。结论:本案医疗责任过错损害参与度的评定是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来综合评判的;也是其法律条款在医疗纠纷实践中最贴切、最具体的体现。

医疗纠纷 司法鉴定 赔偿责任 上肢骨折

姜麒麟 田小红 田明忠

湘西州龙腾司法鉴定中心,湖南 湘西 416000 湘西州保靖县公安局,湖南 吉首 4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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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

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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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1

201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