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左下肢外伤后截肢医疗纠纷1例

  目的:对1例左下肢外伤后截肢医疗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进行阐述。方法:回顾了被鉴定人先后在三家医院的诊疗过程。结果:某开发区中心医院和某市第六医院在对原告吴某的伤病诊断方面、治疗措施和态度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上述两家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吴某的行为中的过错责任程度可以确定为80%左右。结论: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某开发区中心医院和某市第六医院在对原告吴某的伤病诊断方面、治疗措施和态度方面是存在一定程过错”的结论是客观的,是正确的,关于责任程度的分担,也是科学依据的。

医疗纠纷 司法鉴定 责任主体 过错推定

周志官

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浙江 宁波 315010

国内会议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

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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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25

201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