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死亡的责任判定1例
目的:探讨1例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死亡案件司法鉴定的责任判定。方法:回顾了某医院对被鉴定人的诊疗情况。结论:经治医院没有能及时对沈某做出正确的临床诊断及鉴别诊断,病历记录不规范,在入院后的1.5h中未对沈某做任何治疗措施,且在急诊时治疗方法上出现偏差。
医疗纠纷 司法鉴定 责任主体 糖尿痛酮症酸中毒
殷雯婷 马士东 俞先海 王宝泉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江苏 南京 210019
国内会议
河南焦作
中文
193-193
201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