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体制浅析
我国当前二元化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施行,为解决该二元鉴定体制存在的问题奠定了较为充足的法律基础。我们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寻求各种可资借鉴的资源,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以解决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
医疗损害 鉴定制度 医患纠纷 侵权责任法
刘会 王旭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8
国内会议
河南焦作
中文
237-239
201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