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比较研究与完善--以“两市一省”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为视角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没有对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进行规范,理论界和实践界争议颇多,因此,许多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就医疗损害鉴定出台了指导性意见。本文以北京、上海、广东为视角,分析当前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建议,希冀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提供借鉴。

医疗损害 鉴定制度 立法完善 侵权责任法

江东华 于红卫 徐跃灵君 罗斌 何韵 孔小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上海,200030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学系,广东 广州 510080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务处,广东,广州 510080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广东 广州 511430

国内会议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

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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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282

201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