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医疗损害纠纷之诉前证据保全

  《侵权责任法》新修以来,伴随着侵权责任制度统一,受害患方需面对全新的举证责任负担,若要扭转举证时所处的劣势地位,则需在证据获取上付出更大的努力。在当下的医疗损害纠纷处理机制中,针对医疗侵权纠纷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某种程度的缺失,使得受害患者在寻求医疗损害司法救济之时,由于“口述无凭”而困苦不堪,终当救济无门之时部分患方不免采取激进、极端的自力救济手段。加之媒体舆论的关注与推介,整个华夏大地都笼罩于医惠关系高度紧张的氛围之中。本文首先剖析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转换后所遇到的亟需解决的证据保全问题,并通过对外国具有诉前证据保全功能的相关制度的立法理论研究的分析和在医疗侵权纠纷处理领域内的实践运作状态,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为将来创立起行之有效的医疗损害纠纷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提供可兹考评的信息。

医疗损害 民事诉讼 证据保全制度 侵权责任法 立法完善

张振华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国内会议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

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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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287

201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