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健全医源性伤害公共卫生防控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基于WHO和国内外统计报道的医疗过错死亡人数超过其他公共伤害之和,以及医源性伤害的概念和分类混乱的现状,各国间甚至同一国家不同地区和部门的统计资料缺乏可比性,已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素质和社会经济发展,妨碍了医源性伤害的预防。依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本文重新定义和分类了医源性伤害,建议统一医疗损害类似和模糊的概念,并以医源性伤害替代现行的公共伤害监控目录中医疗事故,纳入WHO和国家伤害监控范畴,及时发现这类最为严重的公共伤害卫生问题的潜在原因,希望引起政府和民间机构的重视。将其作一项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及其可持续科学发展的紧迫社会问题,甚至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一个生命健康的严峻挑战。
医源性伤害 公共卫生 医疗损害 侵权责任法 人本主义
刘超 王典 于晓军
汕头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广东 汕头 515031
国内会议
河南焦作
中文
288-292
201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