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诊疗过错”判定的标准及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对诊疗过错界定为“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诊疗过错界定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诊疗过错是一般判断标准,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诊疗过错是具体判断标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内涵更为丰富,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具体判断标准,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意义。根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对医疗纠纷案例中涉及“医疗过错”鉴定问题,如何理解法律及适用标准予以简述。
医疗纠纷 鉴定制度 侵权责任法 法律适用
陈笃体
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四川 绵阳 621000
国内会议
河南焦作
中文
359-364
201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