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宜将医患双方到场陈述及答辩引入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针对是否将“医患双方到场陈述及答辩”引入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的问题,通过论证“医患双方到场陈述及答辩”的根源、引入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缺乏必要性、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内在要求与引入该程序将产生的弊端等方面来阐明不宜将“医患双方到场陈述及答辩”引入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医疗纠纷 司法鉴定程序 制度建设 司法公正
李艺珍 梁华泰
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广西 南宁 530021
国内会议
河南焦作
中文
369-370
201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