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应建立听证制度
近年来,医患关系较为紧张,医疗纠纷不断发生。由于医患双方维权意识增强,涉及医疗损害鉴定案例呈上升趋势。然而,部分司法鉴定机构未认识到医疗损害鉴定的特殊性,鉴定时,仅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殊为不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建立听证制度。
医疗损害 司法鉴定 听证制度 医患关系
颜怀安
宿迁市泗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江苏 泗阳 223700
国内会议
河南焦作
中文
371-372
201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医疗损害 司法鉴定 听证制度 医患关系
颜怀安
宿迁市泗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江苏 泗阳 2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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